关于印发《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三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三阶段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三阶段工作计划》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 附件: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三阶段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要点要求,在我院7~9月开展第一阶段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为进一步深入活动各环节,扎实推进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时间 (一)查摆问题、开展批评(9月21日至11月10日) (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11月11日至12月31日) 二、目标任务 在第一环节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我院“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剖析,并将突出问题分类进行积极整改落实,据此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把握好活动环节的各个时间节点,在督导组的指导下,逐一进行相关工作。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 1、9月23至9月27日,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梁子卿书记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交心。 2、9月30日,上交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在师大督导组的指导下,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党员干部)结合查摆问题、谈心交心的情况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报学校督导组审阅把关。 3、10月20日前,在学校督导组指导下,党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生活会,时间不少于两天。 4、10月31日前,各支部召开专题生活会,党委委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5、11月10日前,在学校督导组指导下,召开学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会议,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 1、11月22日前,将初步形成的整改落实方案征询意见,完善后报督导组审阅,之后采取公示、会议通报等形式向党员、师生员工通报,自觉接受党员、师生员工的监督。 2、11月30日前,抓住“迎评”这个主要契机,与学院的中心工作相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庆典、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3、党员干部带头提高工作能力,领导各工作部门,规范日常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干部密切联系的师生长效机制。 4、12月27日前召开总结大会,对学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督导组在会上对我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民主评议。 (本工作计划为暂行计划,根据上级党委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修改,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分阶段发布。)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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