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2012~2013学年下学期组织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2012~2013学年下学期组织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2012~2013学年下学期组织工作计划》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2~2013学年下学期组织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推进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有关会议精神,特制订此计划。
一、学习教育工作
1、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的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继续抓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执行。
2、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稳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3、结合庆祝建党九十二周年,通过新党员宣誓、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馆、志愿服务等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以丰富的活动内容、创新的活动方式、良好的活动效果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党内思想教育。
二、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
(一)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党校第二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将于2013年3月21日至4月30日进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一名委员为此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总负责人,配合党委组织部全程做好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管理工作。
(二)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1、发展计划
2012年下半年已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已将名单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学生。发展重点在大二、大三年级。
2、工作进度
(1)2013年3月31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2012年下半年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名册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2)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2013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并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及《接收预备党员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以便安排谈话和后续工作,要求提前通知学生谈话期间无特殊情况不要离开学校。
(3)2013年5月15日前,完成2013年上半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的各项考察、审批工作,将党员档案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4)2013年5月20日前,将201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入党申请名册,统一填写《云南师范大学201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入党申请人名册,只上报2013年上半年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名单。(《统计表》在党务工作群上自行下载)
(5) 2013年5月25日前,学院党委组织部完成201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汇总报学院党委审批并上报云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6)2013年6月1日前,将2013年下半年准备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上报,以便党委组织部统一到云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领取相关材料,为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准备。
3、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2)按照学院党委发展党员的工作进度开展工作,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相关材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性和规范化。
(3)指定专人与新党员谈话,确定预备党员联系人,做好新发展党员预备期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4)继续做好正式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做好毕业生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
(1)预备党员:2013年上半年预备期考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预备党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2013年5月15日前完成其半年考察期情况的调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等相关材料的填写工作和档案整理,以便党委组织部开展后续工作。
(2)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继续教育的衔接工作,及时将大学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及党校培训班学员鉴定表等相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以便接收单位对其进行继续培养和教育。
2、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集中进行一次毕业生党员离校专题组织生活会。内容包括:(1)党性教育。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性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创业就业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组织关系转移教育。对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统计上报
各基层党组织按党委组织部的要求于2013年6月1日前将收集、填写和上报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对上报《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相关事宜详见《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说明》。(《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说明》和《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在党务工作群共享内自行下载)。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按照中组部、省委高校工委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党员不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的有效期一律为90天,党费统一交至2013年6月。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毕业生党员个人亲自领取并携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学院党委组织部起草了《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请毕业生党员认真阅读做好组织关系转接。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此项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安排部署)。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先进性意识教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通过丰富多彩的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先进性意识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帮助其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勤奋学习、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遵守党的纪律,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和评估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在学习、生活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责任。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到一个党小组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教育考察。同时,明确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责任,每半年指导预备党员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并如实填写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意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预备期满,负责提醒指导预备党员及时提交转正申请,并协助做好转正相关事宜。
4、加强党支部教育管理责任。党支部应利用党课、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和党员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理论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对党员进行实践教育。支部委员要经常与预备党员谈话、谈心,经常了解其思想、学生、生活情况,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同时,做好预备期满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5、加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监督考察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通过发展党员预审、审批制度,把好民意测评关、党小组评议关、党支部审查讨论关、转正前的公示关,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的监督考察,确保预备党员的质量。在预备党员预备期间,要通过走访党员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对预备党员进行监督考察,全面掌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6、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强化党员的日常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管理,开好组织生活会,坚持“两会一课”,坚持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通过汇报,了解掌握党员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要求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并做好在外实习党员的组织管理,要求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近期工作、生活情况,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7、做好各级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各级各类考试前,应做好党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要求其在考试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杜绝考试作弊情况发生。
三、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
1、换届对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换届形式:召开党员大会。
3、换届时间:2013年4月初。
4、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基层党组织干部培训
1、参加人员:换届后新当选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支委。
2、培训内容:业务培训,发展党员的流程、入党相关材料的填写、审核等内容。
3、培训时间:2013年4月中下旬。
4、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党费收缴
1、缴费基数:教职工党员,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计算基数;学生党员按2012年下半年缴费标准缴纳。
2、缴费比例: 教职工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教职工党员缴费基数在党务工作群共享内自行下载)
3、收缴对象:2013年4月以前发展的学生党员,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职工党员。
4、收缴方式: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
5、上缴时间:2013年5月10日前。
6:其他:上报党费报表及党员交纳党费名册(在党务工作QQ群共享内统一下载)。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通知所涉及的上报材料,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上报。纸质版直接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报送地址:ysdwldb@126.com。
2、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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