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党委委员会本届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通知》(云师大党通字[2016]19号)文件要求,经2016年8月25日学院党委会研究,学院将于9月23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省委“基层党建推进年”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推进学院党的建设,落实“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两个十年”将“我们的文理学院”建设成为“两个高水平”高校的建设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人数及名额下达
党员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举行,代表人数为150人,其中,学院党委委员7人、院团委书记1人按规定纳入代表人选,其余142人由院党委按照教师党员45%、学生党员45%的比例分配至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由各党总支向所属支部具体下达。各党总支在下达党员代表名额时要做到覆盖所有支部,同时要充分体现党员代表的代表性。
三、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条件
参与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党员代表必须是学院教职工或在校学生中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其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能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3.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守纪律、讲规矩,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或学习岗位上以及社会活动中、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4.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5.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言行一致,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四、新一届党委委员职数、候选人人数
学院新一届党委会计划由7名委员组成,任期四年。按照《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通知》(云师大党通字[2016]19号)文件要求,候选人人数为9人。
五、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和推选原则
(一)党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
2.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实施办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性强、 品行好、作风正,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党务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及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讲团结、顾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投身学校的建设发展。
(二)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原则:
根据《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通知》(云师大党通字[2016]19号)文件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遵循以下原则:
1、委员候选人应当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进行提名;
2、委员候选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行政负责人、群团组织党员负责人及其他党员构成;
3、为保持党委班子工作的连续性及推进年轻化建设,原党委委员除因年龄超过60周岁外,其余仍可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进行推荐。
4、委员候选人推荐要尽可能注意涵盖面,便于学院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六、组织领导和基层推选工作
(一)换届选举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使每个党员都切实领会党内相关法规的精神实质,熟悉选举规程和要求,履行好党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好党员的权力。
(三)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划分的名额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党委候选人由各支部提名(人数不超过9人),由各党总支在所属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对党代会代表及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进行整理归纳和上报(人数不超过9人)。
七、有关要求
(一)学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院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有关选举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党代表推荐和换届选举的前期工作。
(二)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遵循相关工作原则和有关程序,自觉遵守有关纪律。
(三)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同志要严把政治关,对上报的推荐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初步推荐人选
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并签字把关。党员代表人数不得多于划分的指标,党委委员候选人不得多于规定的人数。
(四)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务必于9月8日上午9:00以前将党员代表和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报至党委组织部。
(五)本项推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治性强,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有问题及时反映和汇报。相关事宜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各基层党组织推选工作上报相关报表(表一至表三)
附件1.
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基层党组织 |
分配比例为45%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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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党总支 |
教师正式党员的45%
学生正式党员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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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党委委员7人、院团委书记1人指标单列不占分配名额; 2、分配的名额中已包含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负责人; 3、各党总支分配名额必须覆盖所属各个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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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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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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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党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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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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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党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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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媒学院党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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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直属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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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直属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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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部直属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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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中直属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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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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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50 |
备注:党委按教师党员45%、学生党员45%的比例分配至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由各党总支向所属支部具体下达名额。
附件2.
表一
学院党总支 党支部
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
推荐情况统计
序号 |
委员候选人 初步提名人选 |
得票统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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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上报时间:
表二
学院党总支
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
推荐情况汇总统计表
序号 |
委员候选人 初步提名人选 |
得票统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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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审核:
上报时间:
表三
学院党总支 党支部
推选参加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推荐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代表提名人选名单 |
得票统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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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教职工、学生正式党员数的45%进行推荐。行数不够可自行加。
党总支书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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