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组织部关于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
现将《党委组织部关于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同时附《关于同意经济学院党总支下设7个党支部的批复》(文理学院党复字〔2013〕1号)借各党总支在工作时参考借鉴。望结合各党总支实际,按党委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党委组织部关于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
2、《关于同意经济学院党总支下设7个党支部的批复》
(文理学院党复字〔2013〕1号)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文理学院党字[2013]3号),各党总支将于5~6月间完成下设党支部的设置或调整优化,以确保党组织工作的顺畅和有效,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和试点单位经验,现就党支部设置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我院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为学院的各项事业和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改变原有党支部建制庞大、跨校区设置、支部工作难以开展的实际与现状,力争在本学期初步实现“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级,中低年级学生党支部建在专业或年级”的工作格局,使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在班级中发挥作用,成为团结学生进步的核心力量,探索以学生党员为主体的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的途径和办法。 三、设置原则 党支部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规定的原则。党支部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标准和条件进行设置。 2、结合实际的原则。党支部的设置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党总支委员会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 3、工作有效性原则。党支部的设置必须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开展组织生活和发挥党支部作用。 4、全面覆盖的原则。党支部的设置必须覆盖全校教师和学生党员,同时也要考虑便于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与群众的联系覆盖到学生低年级。 5、加强指导的原则。党支部特别是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必须注意安排相应的指导力量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以保证党支部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使之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6、相对稳定的原则。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党员数量、年级、校区分布等会发生变化的因素,提前考虑未来党支部的优化调整方式,以保持学生党支部设置的相对稳定。 四、设置方法 1、党支部建立要求正式党员人数不低于3人,党员人数规模应加以控制,以便于开展党支部工作为宜。 2、由于教职工党员群体和学生党员群体有着不同的特点,为便于开展党组织生活、开展相互交流和相关活动,要求教职工党支部单独设立。 3、按照有关规定,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在设置的形式上可考虑建在班级、专业、年级和校区等多种形式。 4、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应由各总支安排教师党员力量进行建设指导。可以以联系人(党总支委员担任)和将教师党员(如辅导员、班主任)编入学生党支部等方式进行安排。 5、凡党员人数达20人以上的党支部,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应建立若干个党小组同时配备组长。 五、委员会设置和书记选配 1、按照有关规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考虑到学生党支部党员具有变动性,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部委员会任期暂定为两年。 3、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应严格按标准,选拔那些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党的工作,有奉献精神、敢于负责的同志担任。有教师党员编入的党支部,建议由教师党员担任;没有教师党员编入的党支部可以由符合标准和条件、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 4、各党总支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党员中党务干部的培养培训,使之在具体的党支部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健康成长。 5、由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各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党总支委员作为学生党支部的联系人,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 关于同意经济学院党总支下设7个党支部的批复 经济学院党总支: 你总支报来的《经济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本着全面覆盖、便于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组织机构的原则,经学院党委2013年3月8日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经济学院党总支下设七个党支部 1.经济学院教工党支部; 2.经济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龙泉校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3.经济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龙泉校区经济学专业); 4.经济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龙泉校区财务管理专业); 5.经济学院学生第四党支部(杨林校区财务管理专业); 6.经济学院学生第五党支部(杨林校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7.经济学院学生第六党支部(杨林校区经济学专业)。 二、支部书记、相关支委任命由经济学院党总支下文,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由经济学院党总支安排委员联系指导各党支部,加强各支部建设。 特此批复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
党委组织部关于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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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组织部关于党支部 2013-04
-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组织部关于党支部